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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人参与 | 时间:2024-05-02 22:11:24

  “走”了20个月的河北后仍无罪判决书

  核心提示

  为什么无罪判决作出20个月后才放人?

  这是留在当事人及其家属心中的问号 ,也是女蒙中国青年报记者几天来想尽力调查清楚的问题 。

赵艳锦和丈夫在家中翻看判决书。冤被 本报记者 刘万永摄
赵艳锦和丈夫在家中翻看判决书。关年个月 本报记者 刘万永摄

  有关司法部门解释,无罪这是判决lithopone pigment pricelist factories维稳的需要 。但仅此就能置法律于不顾,被关置公民的河北后仍人身自由于不顾 ?

  因为不知道妻子已被判决无罪,丈夫还在继续上访,女蒙因此被劳教,冤被失去人身自由近300天 。关年个月

  遭此劫难的无罪丈夫说,我们还相信法律。判决法治中国尤其需要对法律的被关敬畏,司法部门和官员更应该有这种敬畏。河北后仍

  10时,赵艳锦走进保定市看守所提审室的时候,姚志强等人已在此等候了。

  姚志强是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保定中院”)法官 。2010年8月10日 ,姚等人组成的合议庭 ,判处赵艳锦无期徒刑。

  “判决书不用念了,你也知道是无罪。”法官说,“出去好好过日子。”

  赵艳锦说,整个过程不到5分钟,没人宣布开庭。

  这一天是2013年2月6日,农历2012年腊月二十六 ,还有3天就是蛇年春节 。此前  ,赵艳锦共计在看守所中过了10个春节。

  赵艳锦说,此前两个月,保定中院的titanium dioxide industry price list法官多次和她谈话 ,还让她写了一份材料 ,主要内容是“出去后要低调” 。

  丈夫李建军已经在看守所外等候 。翻看判决书时 ,他突然注意到,妻子的无罪判决竟然是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河北省高院”)在2011年5月23日作出的。

  此前 ,曾有多人对他表示赵艳锦的案子“会有好消息” ,但他不知道是无罪释放 ,更不知道这个好消息迟来了20个月。

  “为什么无罪判决作出之后20个月才放人 ?”李建军大声问身旁的法官,“他没理我 ,走到旁边去了。”

  邻居小孩被杀

  赵艳锦是河北省安新县端村镇大河南村人。

  2001年9月24日19时左右 ,大河南村6岁的赵紫旭失踪 。家人寻找一夜未果。第二天一早,赵紫旭的母亲李桂兰向安新县公安局报案 。

  据警方调查,赵紫旭失踪前,在端村镇码头与同村人郭万祥两岁的儿子玩耍,郭万祥的母亲在一旁看护。19时许,郭万祥将其子抱走 ,母亲也随之回家 ,此后赵紫旭去向不明。

  警方首先将侦查视线放在与李桂兰家有矛盾 、可能杀害或拐卖赵紫旭的本地人员中。

  对门邻居赵艳锦成为调查对象 。因为此前一年,李桂兰因琐事与赵艳锦家发生冲突,造成一人重伤、一人轻伤。李桂兰后被判刑  ,但与赵家和解,titanium dioxide plant监外执行。不过调查显示 ,赵艳锦没有作案时间。

  案发十几天后,10月8日9时许,赵紫旭父亲家座机接到邻居李艳青的来电,李艳青称自己受赵艳锦雇佣 ,一个人杀死了赵紫旭  。

  公安机关寻找李艳青,却发现他失踪了 。据调查 ,有人见到李艳青和郭万祥曾一同前往北京 。

  经安新县公安局讯问,郭万祥现场指认 ,2001年10月14日晚,安新县公安局刑警找到了赵紫旭的尸体 。

  10月15日 ,根据郭万祥的指认,安新警方在北京提取了一盒磁带 ,磁带中一名自称李艳青的人称,赵艳锦雇自己杀人。

  此前,死者家属称收到一张字条,字条称“对门儿抱走了赵紫旭”。经鉴定 ,该字条为郭万祥所写  。

  郭万祥供述称 ,事发前 ,李艳青找到他说 ,赵艳锦因与李桂兰家有矛盾  ,雇自己杀死李的儿子 。9月24日19时左右,李艳青将正在玩耍的赵紫旭抱走 ,郭万祥在一旁放风 ,李艳青将赵紫旭溺死并沉尸河中  。

  郭万祥称,chinese tio2事发后,他害怕暴露 ,以找工作为名将李艳青骗到北京 ,称工作已找好,但老板要测试胆量 ,先让李艳青给死者家里打电话承认受雇杀人 ,又给其录音,后将其杀死。

  根据郭万祥的供述,安新县公安局控制了赵艳锦。

  2001年10月15日 ,赵艳锦在安新县公安局供述称 ,因与李桂兰家有矛盾,雇凶杀害李桂兰的儿子赵紫旭。第二天 ,赵艳锦被刑拘  ,同一天再次作出有罪供述。

  3天后,赵艳锦由安新县看守所转到高阳县看守所。判决书记载 ,从10月18日起 ,赵艳锦开始翻供,不承认杀人  。赵艳锦称  ,作出有罪供述,是因为遭受了刑讯逼供 。

  “无罪”改“无期”

  赵艳锦案的司法程序可谓漫长:保定中院一审判其无罪,检方抗诉,河北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;在主要证据没有变化的情况下,保定中院判处赵艳锦无期徒刑,赵上诉,河北省高院又裁定发回重审;保定中院第二次判处赵艳锦无期徒刑,赵再次上诉 ,最终河北省高院判其无罪 。

  三轮审判程序走下来,赵艳锦累计在看守所度过了10年 。wholesale lithopone b301 factories在她看来 ,如果多一些严肃执法的人,她就不会陷入这个冤案了。

  公安机关查明 ,赵紫旭死后不久 ,2001年10月8日 ,郭万祥在北京将李艳青杀死 。2004年3月8日,30多岁的郭万祥在安新县看守所“因故”死亡。

  对于郭万祥之死 ,法医鉴定结论为 ,郭生前患有出血性间质性肺炎 ,严重冠心病导致心 、肺功能衰竭死亡。

  庭审中,赵艳锦的辩护律师对这一结论提出质疑 ,如果郭死于疾病 ,为何没有在看守所的发病史和治疗疾病等相关证据作证 ?

  根据法医鉴定书记载 ,3月7日21时许 ,郭因未按看守所规定休息并影响到同监室人员 ,值班民警让监督员将其铐上手铐 。第二天发现郭趴在床上死亡。

  律师认为 ,郭万祥戴着手铐直至死亡应当另有原因 。

  郭万祥死前两天,2004年3月6日,《保定晚报》第3版发表整版报道 :《873天的较量——安新县公安局侦破2001.9.24雇凶杀害幼童案纪实》 。

  报道称,2004年1月9日23时11分,安新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全跃、刑警大队长王顺青等讯问了郭万祥。此时,该案侦查阶段早已结束——早在2002年3月6日 ,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已将此案报送审查起诉。

  2005年9月2日  ,保定中院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赵案。

  公诉机关指控  ,赵艳锦与对门邻居李桂兰家有矛盾,遂雇佣李艳青杀害李桂兰之子赵紫旭。由郭万祥放风,李艳青将赵紫旭溺死后沉尸河中。

  庭审中,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宣东提出 ,赵艳锦唯一一次有罪供述是在刑讯逼供下作出的;认定赵艳锦雇凶杀人的间接证据即郭万祥的口供存在重大矛盾(郭曾交代是自己一人杀人)。

  赵艳锦辩称,与李桂兰家有矛盾是事实 ,但问题早已解决,自己并未雇凶杀人 。

  2005年12月23日  ,保定中院一审认定:

  “第一 ,赵艳锦曾供认与李艳青共谋弄死赵紫旭 ,并当下给付2000元,后又翻供,而李艳青已经死亡,无法印证赵艳锦口供的真实性;

  第二,邸乐等三人还款时间的证言 ,与赵艳锦所述还款时间不一致 。

  第三,郭万祥的多次供述 ,前后矛盾,疑点诸多 ,李艳青已经死亡,亦无法质证其口供的真实性。

  第四,赵红章 、李爱辉(赵紫旭亲属)证言证实2001年10月8日接到李艳青电话,称紫旭的事是艳让其干的。无通话记录印证,且李艳青已经死亡,死无对证。

  因此 ,公诉机关指控赵艳锦雇凶杀人证据不足,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。一审判决赵艳锦无罪,不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。

  宣判4天后 ,12月27日,赵艳锦被释放  。

  检索关于赵案的报道 ,多到此为止 。但随着检察机关提起抗诉,案件开始了更为漫长曲折的审理 。

  2006年1月4日 ,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,附带民事原告上诉。

  关于抗诉的原因 ,2013年4月22日 ,保定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姚志强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,案发后,死者家属情绪激烈,强烈要求重判严惩赵艳锦 。第一次判决赵艳锦无罪时,死者家属情绪失控,大闹法庭,当天围堵中院大门,谩骂法官 ,要求检察机关抗诉。在检察机关未明确表态抗诉前 ,死者赵紫旭的姥爷李老国撞碎市检察院玻璃门,欲割腕自杀 ,最后检察院作出抗诉决定。

  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,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、抗诉的案子 ,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,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。属四种情形之一的  ,经批准或决定,可以再延长一个月。也就是说  ,除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的案件  ,最长应在两个半月内审结。

  但是 ,直到保定中院宣判赵案半年后,2006年7月7日,河北省高院才开庭审理,判决更是在2007年4月23日才作出 :河北省高院以“事实尚不清楚”为由,裁定撤销原判,发回重审 。

  2008年4月1日 ,赵艳锦被第二次逮捕 。

  2008年4月23日 ,保定中院开庭。

  第二次一审的判决书显示,控、辩双方均没有提交新的实质性证据,但判决结果却从无罪变成了无期。

  2008年6月12日,保定中院认定赵艳锦雇凶杀人。

  这一次,保定中院采信了第一次一审判决中被否定的证据 :郭万祥供认 ,他与李艳青共同杀害了赵紫旭 ,他听李艳青说是赵艳锦雇李杀人 。赵艳锦在侦查阶段亦曾供认其雇佣李艳青杀死赵紫旭,与郭万祥供述相互印证 。赵红章、李爱辉证实接到李艳青自北京用固定电话来电,称赵紫旭是赵艳锦雇佣杀害的,与赵艳锦供述其雇佣李艳青杀害赵紫旭情节相互印证 。

  赵艳锦被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李桂兰经济损失12462.5元 。

  宣判后 ,赵艳锦、附带民事赔偿原告均提起上诉。

  2010年4月9日 ,河北省高院裁定 ,“事实尚不清楚  ,且违反诉讼程序”,撤销原判,发回保定中院重审 。

  但是,判决没有明确指出原审哪些地方违反诉讼程序 。

  2010年8月10日,保定中院作出判决,再次判处赵艳锦无期徒刑 。

  保定中院第三次一审法官姚志强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,这次庭审证据和第二次基本一样,第二次一审相对第一次一审的变化是赵艳锦有罪证据证明力的补强。

  被告人赵艳锦、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均提起上诉 。

  2011年5月23日 ,河北省高院终审判决:撤销保定中院判决  ,赵艳锦无罪,不负担赔偿。

  河北省高院的判决再次否定了控方的证据 ,并予以详尽论述 :

  1.赵艳锦曾两次供述雇凶杀人 ,但此后一直翻供否认作案 ,辩称被刑讯逼供 ,“虽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证明未对赵艳锦刑讯逼供,但根据现有证据,尚不能排除同监室犯人证言(指见到赵艳锦身上有伤)的真实性 。”

  2.赵艳锦供述其付给李艳青佣金的来源是王某 、赵某的还款,但王、赵二人证明的还款时间与赵艳锦供述的不一致。

  3.郭万祥虽多次供述,李艳青向其转述是赵艳锦雇其杀人,但李艳青转述的赵艳锦支付佣金数额 、给钱的具体过程均与赵艳锦的有罪供述不一致,且郭万祥曾有过翻供 ,称其一人杀人,与别人无关 ,杀死李艳青是为了掩盖杀死赵紫旭。郭万祥 、李艳青均已死亡 ,郭的供述内容又系传来证据 ,真实性无法查清。

  4.赵红章 、李爱辉所证接李艳青打来电话的内容、公安机关提取李艳青录音的内容 ,均为李艳青称赵紫旭之死是赵艳锦指使其所为 ,但郭万祥翻供称李艳青打电话、录音的行为均系其诱使李艳青所为 ,目的是将犯罪嫌疑引向李艳青 ,而李艳青录音中所提佣金数额与赵艳锦供述不一致 ,公安机关也没有调取李艳青打电话的记录,现郭万祥 、李艳青均已死亡 ,李艳青打电话、录音的目的何在、内容是否真实 ,已无法核查。

  据此 ,河北省高院认为 ,原审法院认定赵艳锦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 ,证据不足,撤销原判 ,赵艳锦无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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